关于做好2023年度资产清查及2023年第二批资产报废处置的通知
来源: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·资产管理中心
日期:2023-09-05 17:30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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属于:通知公告
各部门、各单位:
为规范学院国有资产管理,深化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,促进资源整合和共享共用,根据《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》(财资〔2016〕1号)(附件1)、《海南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》的通知(琼财资规〔2022〕6号)(附件2)、《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(修订)》的通知》(琼贸职院字〔2022〕58号)(附件3)等文件精神,开展资产盘点和处置工作。
一、资产清查
(一)工作目标
1.全面摸清学院家底。对各部门、单位的固定资产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和清查,力求真实、准确地反映学院固定资产状况,维护学院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性。
2.实现资产动态监管。通过资产清查,便于为学院和上级主管部门资产管理信息数据库提供准确信息,为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提供数据支撑,为学院和上级主管部门实施动态监管提供依据。
3.完善资产管理机制。在资产清查的基础上,认真分析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其成因,制定学院固定资产管理与使用相适应的措施和办法,实现学院资产管理制度科学化。
(二)范围及工作要求
1.清查范围
本次资产清查对象为全院各部门、各单位现有固定资产情况。清查的资产涉及时限为2006年 1月1日至2023年08月31日。
2.工作要求
请各部门、二级学院资产管理员联系资产管理中心资产管理科获取最新部门、二级学院资产总表。各部门、二级学院于2023年9月28日17:00前汇总资产清查结果(资产总表中以加粗标识修改项,“资产状态”栏标识盘亏、闲置或在用等情况,并将盘盈资产填至部门、二级学院资产总表末尾),以部门、二级学院为单位,将资产处置申报单签字盖章后报送资产管理科办公室,同步发电子版到邮箱。
二、资产处置
依据《海南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》(琼财资〔2020〕491号)(附件4)、《海南省省本级教育类资产配置标准》(琼财资〔2021〕744号)(附件5)和《关于修订省本级教育类资产配置标准》(琼财资〔2023〕722号)(附件6)的要求,结合资产清查结果,同步完成移交和处置:
(一)请各部门、二级学院核实资产使用实际情况,妥善处理场地搬迁清理的资产,及时办理移交或变更等手续(附件7)。
(二)请各部门、二级学院资产管理员联系资产管理中心资产管理科获取最新部门、二级学院资产总表。各部门、二级学院于2023年10月8日17:00前汇总拟处置资产(附件8),以部门、二级学院为单位,将资产处置申报单签字盖章后报送资产管理科办公室,同步发电子版到邮箱。
三、工作原则
1.精心组织。按照“统一领导、统一步骤、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”的原则开展资产清查。各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和资产使用单位分级分类具体组织实施,逐级落实清查任务,保证资产自查工作质量和清查进度。
2.实事求是。各单位对提交的资产清查工作结果真实性、完整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。要全面清理各类人员资产占有与使用情况,做到家底清楚,心中有数;账账相符、账证相符、账表相符。要如实反映本部门资产占有、使用与管理情况,以及存在的问题,不得瞒报虚报。
3.严肃工作纪律。对于未按时完成自查任务、拖延学院资产清查工作总体进度的,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。
联系人:王竣老师(13136090012)或张馨尹老师(18289986898),办公室:4-210,邮箱:hjmzgzx@hceb.edu.cn。
附件:
1.《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》(财资[2016]1号)
2.《海南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》的通知(琼财资规〔2022〕6号)
3.《关于印发《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(修订)》的通知》(琼贸职院字〔2022〕58号)
4.《海南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》(琼财资〔2020〕491号)
5.《海南省省本级教育类资产配置标准》(琼财资〔2021〕744号)
6.《关于修订省本级教育类资产配置标准》(琼财资〔2023〕722号)
7.附件7:国有资产移交单(2022版)
8.附件8:行政事业单位处置申报表(样表)
资产管理中心
2023年9月5日